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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新国标与饮用水安全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8-01 点击: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新标准(征求意见稿),该稿中相对原有的《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1995)有了几项较大的改动,尤其是删除了菌落总数这一项指标,增加了有关溴酸盐含量的要求。

     有关标准中删除菌落总数这一指标,网友们见解不同,并且各自给出了自己的理由。反对取消这一指标的网友认为,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这一指标进行控制,有利于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消费者利益,将其取消,势必引发饮用水中产出某些不安全的隐患;而支持取消这一指标的网友则认为,引起食品不安全的微生物因素主要是其中的致病菌,产毒菌以及腐败菌等,因此菌落总数这一指标并不能恰当的反映应用水的安全情况,而应当对水中的一些具体有害微生物进行限制;取消这一指标,也是与国际标准接轨;另外对这一指标加以控制,会使企业增加成本,加重消费负担。有关标准中增加溴酸盐含量这一指标,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增加这一指标是对饮用水安全的重视,从企业生产的实际出发,考虑到了水中可能存在的这一隐患,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大进步。以下是网友发言的汇总。

    一、反对取消菌落总数的网友如下:

    网友vitae:我觉得菌落总数对于指示产品卫生状况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指标。如果大肠菌群、粪链球菌、绿脓杆菌和产气荚膜杆菌在可接收范围内,未必就基本表明菌落总数是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也就不一定不会对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其实大家想想,连生肉等需熟制后才食用的很多食品都有菌落总数的限制,直接饮用的水为什么要取消这个限量指标?有什么研究数据可以证明确定需要取消么?就因为国外没有这个限量指标?

    网友江南一剑:菌落总数取消是与国际接轨,能理解。但以后新标准出台后,出厂检验微生物指标检哪几项?目前,国内企业有几家具有此检验手段?取消菌落总数与相关的卫生规范是否一致?若原水中没有溴化物,是否就不用考虑溴酸盐了?致病菌的污染源毕竟是可控的,但食品饮料行业的卫生是重要的。因此,新标准会造成矿泉水行业的监管更困惑。若标准稿批准实施后:出厂检验微生物是哪几项,还是全部。若饮用水企业矿泉水、纯净水都生产,超净工作台上要检以上几类菌是否科学合理。从操作人员安全角度考虑,要配置生物安全柜,用于致病菌的检验。另外、还要配置一台厌氧培养箱。建议:标准中菌落总数仍然规定,限度为1000cfu/ml。 检验手段进步,标准项目指标科学合理,取消菌落总数是可以的。但矿泉水企业的水源地环境情况大多不尽人意,周围是农田的很多。如何保证输送过程、加工过程不受二次污染。取消菌落总数项、增加致病菌项,但以何项菌做监控指标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易确定。因菌落总数可以进行‘流程水’检测,从水源水至水处理工序各过滤点、灌装点,看哪个点污染。菌落总数项还可监控过滤器中滤芯的效果。凡事不要一刀切,与国际接轨固然需要,但本国国情也要考虑。

    网友xilinxu:目前情况下建议放宽限制,但是不能取消。因为中国的食品卫生环境不容乐观,如果微生物太多,天天造成食源性疾病,怎么办?又增加吗?国家标准如果这样改来改去,是不是太不严肃了。

    网友shanmeng111:据我个人了解,国外标准对饮用水的菌落总数没有要求。但是我们的国标是否要照搬洋人的标准值得商榷。菌落总数不仅可以作为卫生指标检验水受污染的情况,同时还可以作为反映新鲜程度的指标。而且该项目一般实验室都可以做,有利于一般企业对水质量的控制。所以本人观点不应该取消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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